前一阵热播剧《都挺好》
引发观众热议,获得不少好评。
当不少人还沉浸在电视情节之中时,
一则和电视剧情节几乎一样的新闻
又吸引了观众们的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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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新闻让不少人惊呼:
艺术来源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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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都挺好》里
保姆蔡根花和苏大强
一段所谓的 ” 主仆恋 ”
让人印象深刻
蔡根花一顿花言巧语
哄得苏大强
甘愿把自己的房产、财产
一并交付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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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海闵行的沈老伯家的 8 个子女
声称也遇到了类似情况
结局则是保姆将子女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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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老伯的子女们称
他们这也是遇到了
现实版的 ” 蔡根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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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年近百岁的沈老伯辞世
从传统的角度来说
如此高龄离世
也算是喜丧了
然而
生老伯留下的一套房子
却成了 ” 战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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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房子买的时候 60 万
如今涨到了 150 多万
沈老伯的遗孀周阿姨
亮出了房本
上面赫然写着她和沈老伯的名字
周阿姨据此称
房子有二分之一属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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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沈老伯的八位子女不服
他们的理由是
沈老伯身后留下的这套房
是用卖老房子的钱买的
老房子有已故生母的份额
没有分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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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
沈老伯和周阿姨
不是原配夫妻
俩人 2011 年才结婚
当时沈老伯 92 岁
周阿姨 63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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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蹊跷的是
沈老伯在领结婚证五天后
就去房产中心
把周阿姨的名字
加到了产权人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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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位儿女向法庭反映
周阿姨对沈老伯不好
而且在他们俩结婚前
周阿姨就引发过家庭矛盾
不仅惊动了 110
周阿姨还写下过永不来往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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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
周阿姨曾是沈老伯的钟点工
周老伯 91 岁这年
卖了自己的老房
又自己买房单过了
转年在 92 岁的时候
就和周阿姨领了结婚证
儿女们称周阿姨这已经是
第四次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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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
沈老伯的儿女们还指责
周阿姨对父亲不好
周阿姨情绪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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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这个房子到底该归谁呢?
法庭调查了解到
沈老伯原配邱阿婆
2007 年过世
2011 年
沈老伯 131 万卖掉老房子
60 万买进新房子
其余 71 万元
沈老伯的小儿子拿去也买了一套房子
据此
法官认为
沈老伯仅仅使用了 60 万
不足总额的二分之一
因此判定
这套房子就是沈老伯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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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而
对于沈老伯留下的房产如何分?
法官认为
虽然房产证有
沈老伯和周阿姨两个人的名字
但双方并没有约定份额
法官根据对房子的实际贡献情况
判处周阿姨持有 32.5% 产权
剩下的 62.5% 作为沈老伯的遗产
分成 9 份
继承给八名子女和周阿姨
每人 7.5% 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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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
周阿姨就获得了房屋总价 40% 的份额
最终
闵行法院一审判决
房子产权归八名子女
由八名子女支付给周阿姨房价 40%
共计 61 万余元的现金。
对此,
有网友表示,
周阿姨这样的做法有点动机不纯,
像这样的遗孀一分钱也不应该得
@lisona:过了几年就得了 60 万,现实版的蔡根花
@娟子:说句实在话,你 63 岁的阿姨和 92 岁的老太爷结婚,是为了爱情?打死我也不信,你信吗?然而你确实有所付出,并不是空手套白狼,这正是你的高明出之处啊!
@雨后晴天:现在的人都怎么了 ? 为了达到目地,不择手段,不顾礼义廉耻 !
@Luke:这都什么操作
@长江:像这样的遗孀应该一分钱也不应该得,动机不纯。
@珍珍:保姆有备而来,八个子女难道没有看出来?老人身边如果有子女共同生活也许结局不一样。
@人生如戏:法院依据法律判决是正确的,但周阿姨这样的做法值得深思,钟点工与高龄雇主结婚用意何在?
@清风飞扬:所谓的结婚,呵呵 目的很明确。
也有网友表示,
百善孝为先,
老人在的时候子女都没尽孝,
也应该从中好好反省!
@彩虹:身边太多这种事情了,子女在谴责保姆居心叵测的时候,最好也问一下自己,是否尽到了为人子女的本份!如果平时对老人多关心一下,也不会发生这种事!
@莫名:作为一个将要退休的上有老下有小的单身母亲来看,保姆再不好,也照顾到老人去世,拿这些钱是应该的,养了八个,谁来陪伴,谁又来来照顾了!不照顾不陪伴还想要钱,心太黑!
@榴莲:这样的事还一直有。对于年老的父母,子女既想要老人的财产又不想近身去照料老父老母,那被被他人觊觎不是正常的吗!
@唐糖:老人有 8 个子女,却没有一个子女接老人在自己家里生活,子女们平摊一年也就在自己家里待一个半月,有哪个子女想到老人的情感生活呢?遗产不该给这位阿姨难道就该给子女们吗?
更有网友提出,
老人八年前再婚时就应该做好财产公正,
或者立下遗嘱,
这样也省得后面这些麻烦事了。
@泥新巴拉:法律应该加一条,超过退休年龄结婚,财产各归各,不属于共同财产。因为没有产生劳动成果啊
@阿咪 1969:六十几岁和九十几岁结婚才五天,就在产证上加名字,法律法规上是不是应该有个限制呢?就像限制外地人和上海人结婚必须满十年,同时年龄必须超过 35 岁。比如购买房屋必须交金交税满五年等等这类限制!
@卡布奇诺:这个钟点工颇有心机!以后要用钟点工,必须在协议上明确不得觊觎东家的财产,以绝后患!
无独有偶,
前段时间类似的事件也上了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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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苏州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伯来到中华遗嘱库服务中心立遗嘱,要将名下房产赠送给照顾自己多年的保姆。
老伯说:保姆在家里服务了六七年。几年前老伴生病卧床,包括吃喝拉撒睡在内的各种照料,大部分都由保姆承担,持续到老伴过世,她始终任劳任怨、贴心照顾。老伴过世后,保姆又一直无微不至地照顾自己。而自己的儿女要么在外地,要么忙于工作或家庭,顾不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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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年事已高,唯一有价值的就是一套 60 多平米、市值约 120 万元左右的住房。这套房是他和老伴的共有财产,有一半产权可以归自己支配。他没有其它方式来回报,决定将这一半房产赠送给 50 多岁的保姆。
” 她来自外地,独自在苏州无依无靠,这样的话她以后也有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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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老人赠房产这事,保姆并不知情。” 我想等遗嘱证办下来后,再告诉她。” 老伯说。而老伯来立遗嘱时子女也不知情,之前只知道他有这个想法。
儿子在外地,平常很少能来看望老人。他对老人赠房产给保姆的态度是,既不支持也不反对。
女儿虽然在苏州,平常也会来看望老人,但她有自己的工作、生活,不可能像保姆这样全天候照料。女儿对老人的决定表示不理解,” 可以每月多给一些费用,为什么非要赠送房子呢?”
新闻出来后引发网络热议,更多是因为公众对法定继承的固有印象,觉得子女继承父母财产天经地义。
【涨知识】
遗嘱继承存在的几个误区
误区一:” 反正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
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
误区二:” 只要立了遗嘱一切就 OK”
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麻烦。
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
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比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财产,但这些都以何种形式存在、财产在何处都未说明,这样的遗嘱很难得以实现。
第三,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实践中,有些人立了遗嘱就自己收了起来,他人对此并不知晓。试想,若立遗嘱人突然离世,那么没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遗嘱,若遗嘱又没被发现,那么,这样的遗嘱立了等于白立。
第四,成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得到遗产。我国《继承法》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具体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误区三:立遗嘱不是自己的事,遗嘱得被儿女们接受
遗嘱是立遗嘱的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
误区四:儿女们不到齐,遗嘱没法立
立遗嘱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然,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
误区五:不赡养老人就不能分遗产
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一般在不赡养老人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曾伤害过老人的情况下,这样的 ” 不孝 ” 子女还是具有继承权的。
遇到这种情况,在分配遗产时当事人可以提出自己对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而要求适当多分一些遗产。
事实上,如今空巢老人现象日益凸显,将财产赠与保姆或邻居的案例并不鲜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