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苏大强?六旬保姆嫁九旬雇主,领证 5 天就在房产证上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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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阵热播剧《都挺好》

引发观众热议,获得不少好评。

当不少人还沉浸在电视情节之中时,

一则和电视剧情节几乎一样的新闻

又吸引了观众们的眼球!

这则新闻让不少人惊呼:

艺术来源于生活!

在《都挺好》里

保姆蔡根花和苏大强

一段所谓的 ” 主仆恋 ”

让人印象深刻

蔡根花一顿花言巧语

哄得苏大强

甘愿把自己的房产、财产

一并交付给她

最近上海闵行的沈老伯家的 8 个子女

声称也遇到了类似情况

结局则是保姆将子女告上了法庭

沈老伯的子女们称

他们这也是遇到了

现实版的 ” 蔡根花 ”

2018 年

年近百岁的沈老伯辞世

从传统的角度来说

如此高龄离世

也算是喜丧了

然而

生老伯留下的一套房子

却成了 ” 战场 ”

这套房子买的时候 60 万

如今涨到了 150 多万

沈老伯的遗孀周阿姨

亮出了房本

上面赫然写着她和沈老伯的名字

周阿姨据此称

房子有二分之一属于自己

而沈老伯的八位子女不服

他们的理由是

沈老伯身后留下的这套房

是用卖老房子的钱买的

老房子有已故生母的份额

没有分割过

原来

沈老伯和周阿姨

不是原配夫妻

俩人 2011 年才结婚

当时沈老伯 92 岁

周阿姨 63 岁

而蹊跷的是

沈老伯在领结婚证五天后

就去房产中心

把周阿姨的名字

加到了产权人一栏

八位儿女向法庭反映

周阿姨对沈老伯不好

而且在他们俩结婚前

周阿姨就引发过家庭矛盾

不仅惊动了 110

周阿姨还写下过永不来往的保证

事实上

周阿姨曾是沈老伯的钟点工

周老伯 91 岁这年

卖了自己的老房

又自己买房单过了

转年在 92 岁的时候

就和周阿姨领了结婚证

儿女们称周阿姨这已经是

第四次结婚了

法庭上

沈老伯的儿女们还指责

周阿姨对父亲不好

周阿姨情绪激动

那么

这个房子到底该归谁呢?

法庭调查了解到

沈老伯原配邱阿婆

2007 年过世

2011 年

沈老伯 131 万卖掉老房子

60 万买进新房子

其余 71 万元

沈老伯的小儿子拿去也买了一套房子

据此

法官认为

沈老伯仅仅使用了 60 万

不足总额的二分之一

因此判定

这套房子就是沈老伯的个人财产

继而

对于沈老伯留下的房产如何分?

法官认为

虽然房产证有

沈老伯和周阿姨两个人的名字

但双方并没有约定份额

法官根据对房子的实际贡献情况

判处周阿姨持有 32.5% 产权

剩下的 62.5% 作为沈老伯的遗产

分成 9 份

继承给八名子女和周阿姨

每人 7.5% 的份额

这样

周阿姨就获得了房屋总价 40% 的份额

最终

闵行法院一审判决

房子产权归八名子女

由八名子女支付给周阿姨房价 40%

共计 61 万余元的现金。

对此,

有网友表示,

周阿姨这样的做法有点动机不纯,

像这样的遗孀一分钱也不应该得

@lisona:过了几年就得了 60 万,现实版的蔡根花

@娟子:说句实在话,你 63 岁的阿姨和 92 岁的老太爷结婚,是为了爱情?打死我也不信,你信吗?然而你确实有所付出,并不是空手套白狼,这正是你的高明出之处啊!

@雨后晴天:现在的人都怎么了 ? 为了达到目地,不择手段,不顾礼义廉耻 !

@Luke:这都什么操作

@长江:像这样的遗孀应该一分钱也不应该得,动机不纯。

@珍珍:保姆有备而来,八个子女难道没有看出来?老人身边如果有子女共同生活也许结局不一样。

@人生如戏:法院依据法律判决是正确的,但周阿姨这样的做法值得深思,钟点工与高龄雇主结婚用意何在?

@清风飞扬:所谓的结婚,呵呵 目的很明确。

也有网友表示,

百善孝为先,

老人在的时候子女都没尽孝,

也应该从中好好反省!

@彩虹:身边太多这种事情了,子女在谴责保姆居心叵测的时候,最好也问一下自己,是否尽到了为人子女的本份!如果平时对老人多关心一下,也不会发生这种事!

@莫名:作为一个将要退休的上有老下有小的单身母亲来看,保姆再不好,也照顾到老人去世,拿这些钱是应该的,养了八个,谁来陪伴,谁又来来照顾了!不照顾不陪伴还想要钱,心太黑!

@榴莲:这样的事还一直有。对于年老的父母,子女既想要老人的财产又不想近身去照料老父老母,那被被他人觊觎不是正常的吗!

@唐糖:老人有 8 个子女,却没有一个子女接老人在自己家里生活,子女们平摊一年也就在自己家里待一个半月,有哪个子女想到老人的情感生活呢?遗产不该给这位阿姨难道就该给子女们吗?

更有网友提出,

老人八年前再婚时就应该做好财产公正,

或者立下遗嘱,

这样也省得后面这些麻烦事了。

@泥新巴拉:法律应该加一条,超过退休年龄结婚,财产各归各,不属于共同财产。因为没有产生劳动成果啊

@阿咪 1969:六十几岁和九十几岁结婚才五天,就在产证上加名字,法律法规上是不是应该有个限制呢?就像限制外地人和上海人结婚必须满十年,同时年龄必须超过 35 岁。比如购买房屋必须交金交税满五年等等这类限制!

@卡布奇诺:这个钟点工颇有心机!以后要用钟点工,必须在协议上明确不得觊觎东家的财产,以绝后患!

无独有偶,

前段时间类似的事件也上了热搜

近日,苏州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伯来到中华遗嘱库服务中心立遗嘱,要将名下房产赠送给照顾自己多年的保姆。

老伯说:保姆在家里服务了六七年。几年前老伴生病卧床,包括吃喝拉撒睡在内的各种照料,大部分都由保姆承担,持续到老伴过世,她始终任劳任怨、贴心照顾。老伴过世后,保姆又一直无微不至地照顾自己。而自己的儿女要么在外地,要么忙于工作或家庭,顾不上他。

自己年事已高,唯一有价值的就是一套 60 多平米、市值约 120 万元左右的住房。这套房是他和老伴的共有财产,有一半产权可以归自己支配。他没有其它方式来回报,决定将这一半房产赠送给 50 多岁的保姆。

” 她来自外地,独自在苏州无依无靠,这样的话她以后也有一份保障。”

对于老人赠房产这事,保姆并不知情。” 我想等遗嘱证办下来后,再告诉她。” 老伯说。而老伯来立遗嘱时子女也不知情,之前只知道他有这个想法。

儿子在外地,平常很少能来看望老人。他对老人赠房产给保姆的态度是,既不支持也不反对。

女儿虽然在苏州,平常也会来看望老人,但她有自己的工作、生活,不可能像保姆这样全天候照料。女儿对老人的决定表示不理解,” 可以每月多给一些费用,为什么非要赠送房子呢?”

新闻出来后引发网络热议,更多是因为公众对法定继承的固有印象,觉得子女继承父母财产天经地义。

【涨知识】

遗嘱继承存在的几个误区

误区一:” 反正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

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

误区二:” 只要立了遗嘱一切就 OK”

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麻烦。

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

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比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财产,但这些都以何种形式存在、财产在何处都未说明,这样的遗嘱很难得以实现。

第三,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实践中,有些人立了遗嘱就自己收了起来,他人对此并不知晓。试想,若立遗嘱人突然离世,那么没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遗嘱,若遗嘱又没被发现,那么,这样的遗嘱立了等于白立。

第四,成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得到遗产。我国《继承法》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具体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误区三:立遗嘱不是自己的事,遗嘱得被儿女们接受

遗嘱是立遗嘱的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

误区四:儿女们不到齐,遗嘱没法立

立遗嘱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然,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

误区五:不赡养老人就不能分遗产

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一般在不赡养老人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曾伤害过老人的情况下,这样的 ” 不孝 ” 子女还是具有继承权的。

遇到这种情况,在分配遗产时当事人可以提出自己对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而要求适当多分一些遗产。

事实上,如今空巢老人现象日益凸显,将财产赠与保姆或邻居的案例并不鲜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