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老家带老鼠回京扔火锅里勒索 500 万!庭审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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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11 月 13 日,男子郭某在丰台区某海底捞店内就餐时,将事先准备好的死老鼠放在火锅内,并以此要挟海底捞店勒索 500 万元。今天下午(3 月 19 日),涉嫌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郭某在丰台法院受审。

郭某当庭认罪悔罪,他称老鼠是从河南老家带回北京的,案发当时自己脑子一热,随口说的 ” 要 500 万元 “。

庭审现场:老鼠是从河南老家带回北京

” 去年 11 月 11 号,我回了老家一趟,看见老家有一个耗子窝,里面有两只小耗子,我就用矿泉水瓶装走了一只,带回了北京,老鼠当时已经死了。” 郭某今年 41 岁,河南新蔡县人,高中文化程度。

郭某此前在公安机关供述称,老鼠是在自己北京出租屋找到的,但今天庭上,他改口称,这只大概 5cm 没毛的幼鼠是其从老家坐大巴车带回北京的。

” 天冷了,11 月 13 日,我就和老婆去了丰台这家海底捞店,吃了不多久,我就把老鼠放到火锅里了,煮了 5 分钟我捞出来,放到了餐盘里。” 郭某说,之后,他和海底捞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好几个小时的 ” 沟通 “。

郭某说,一开始工作人员要给其换一锅,但郭某表示不想再吃了。工作人员继续表示可以赠送其餐券,但郭某还是拒绝,” 后来他们换了好几个人,表示可以赔偿我两万元,我脑子一热,说你还不如赔偿我 500 万元呢。”

郭某称,之所提到这一金额,是当时想到了山东潍坊发生的一起新闻。新闻中,呷哺呷哺店给吃到老鼠的顾客赔偿了 500 万元,” 我说完这句话,看到他们在录音,我当时很惊恐,也非常后悔,我告诉他们不想赔偿了,我放弃一切索赔,但他们不让我走。”

今天的庭上,郭某表示自己不是预谋去勒索这 500 万元,我最初只是想免单,” 我觉得是他们海底捞店给我下的套,我就是脑子一热,随口一说。”

之后,郭某离开海底捞店,期间他还曾给还海底捞店的工作人员发微信,微信内容是一些新闻媒体的联系电话。

11 月 14 日,郭某又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这样做的目的,是觉得他们服软了,还是想施压要点钱。”

今天的庭审中,海底捞店工作人员证言显示,店家先是表示可以补偿 2 千元,之后又表示可以补偿 2 万元,在郭某说出 500 万元后该工作人员感觉这事不简单,” 可能是故意勒索的,我们当时就查了新闻,是赔了 500 元。”

检方指控,被告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涉敲诈勒索罪,应处以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郭某在着手实施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法院判处郭某有期徒刑 3 年到 4 年并处罚金。

据郭某的辩护律师称,郭某事后把未结的餐费 300 多元和自己造成的损失 2400 多元都给了海底捞店。

” 我认罪认罚,我的违法乱纪行为,应该得到惩罚,我尊重法律、法官、公诉人和辩护人,希望给我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 郭某在最后陈述阶段说,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案件回顾:裤兜里掏出死老鼠

据监控视频显示,2018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5 点 40 分左右,郭某和妻子进入丰台区一家海底捞店。20 多分钟后,他找来服务员,称火锅吃出了问题:在郭某面前的一个餐盘里,有一只老鼠。

而就在郭某找来服务员之前,6 点 10 分左右,郭某有明显掏兜拿东西的动作。

郭某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和媒体公开为要挟,向海底捞店索要人民币 500 万元,遭到拒绝后,11 月 14 日,他又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11 月 15 日,海底捞店向丰台公安分局马家堡派出所报警称,他们被顾客以 ” 在火锅中发现死老鼠 ” 为由进行巨额勒索。

据当时丰台警方的通报,经过询问证人、调取监控录像、获取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等调查工作,初步证实了被告人郭某在丰台某海底捞店内就餐时,将事先准备好的老鼠放在火锅内,并以此勒索 500 万元的事实。

郭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抓获。

来源:记者张宇、丰台法院、法治进行时、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