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火锅店“翻车”!这就是他们的后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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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为顾客提供优质、新鲜、安全的食材。傣妹为您层层把关,食材不好不上桌” …… 这是知名餐饮连锁傣妹火锅在品牌介绍中的宣传。

▲ 傣妹火锅官网截图

然而近期,中国质量新闻网曝光了傣妹火锅多家门店的后厨,有蟑螂、虫子,还有老鼠,加上变质的菜品和食材 …… 让不少网友直呼:看吐了!

在靓丽宣传的背后,这家知名火锅店却存在这么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

视频来源:潇湘晨报

两家门店问题重重

近日,有媒体调查人员来到傣妹火锅上海豫园店。在这家店的后厨,调查人员看到备餐架上有一盒水泡的海带上,漂着白沫,上方还有虫子飞来飞去,旁边则放着垃圾桶。

▲ 海带盒中漂着白沫,上方有飞虫

第二天,该店有顾客退餐,原因是冻豆腐上有一只蟑螂。

▲ 客人退的有小蟑螂的冻豆腐

更人吃惊的是豫园店的后厨还有老鼠光顾,窜来窜去

▲ 老鼠在后厨乱窜

调查人员先是看到了疑似被老鼠咬过的川粉,又在不同时间看到了流连于后厨的老鼠。

▲ 疑似老鼠咬过的川粉

老鼠在食材和货架上“飞檐走壁”

▲ 老鼠在备餐架上

不只是豫园店存在这一的情况,在傣妹火锅兰溪路店,调查人员也发现了诸多问题:

有客人称,从鹌鹑蛋里吃出了虫子,要求退餐。对此,一位后厨的服务人员边摆生菜叶边说:“鹌鹑蛋下面有菜叶,可不是有虫子?!”

此后不久,在兰溪路店后厨一名服务员突然喊道:“备餐架上为什么会有虫子?”

▲ 餐架上也有诸多虫子 图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经仔细检查,兰溪路店后厨的菜品、餐架上都有不少虫子。随后,店员开始查找并清理。

这一现象,看得调查人员头皮发麻。

餐具不消毒 变质食材继续用

在豫园店的洗碗间,调查人员看到,店内服务人员只将餐具进行简单冲洗,就收放到蓝色餐具箱子准备端回去。

这些餐具不仅没有经过严格的消毒程序,其中一名女服务员甚至用餐盘掏厨余垃圾!

▲ 用餐盘掏厨余垃圾

而在兰溪路店,餐具同样没有经过消毒程序;店员在后厨清洗餐盘,冲洗干净就摞到蓝色餐具箱。

调查人员询问洗盘子的服务人员:“餐具直接放进去,消毒吗?”服务人员回复:“四五天消一次毒”。

▲ 餐具仅简单冲洗

除了餐具不消毒,傣妹火锅店还经常使用过期食材。

在豫园店,海带被泡得长起白沫,调查人员拿起其中一根发现,海带上的一层皮已经褪去变质,但仍被拿来使用。

▲ 变质海带仍被使用

在准备出餐的食材中,调查人员表示,闻到一盘木耳有股酸味。

随后,服务员们纷纷传递此盘木耳,并确认是否真的酸了,并换上了一盘“稍微好点儿”、经过冲水的木耳给客人端上桌。

同样在豫园店,牛蛙有了明显味道,后厨人员闻了闻,仍不确定是否可以继续出餐,便询问门店主管。对此,门店主管明确回答:“可以用”!

随后,这盘牛蛙被后厨人员制作好,由服务员端给客人。

▲ 有味道的牛蛙

食材不卫生 缺斤短两也普遍

调查人员在调查傣妹火锅门店后厨期间,常常能看到不卫生的场景:

准备盛菜的餐盘不干净,就用抹布擦一擦;

掉在地上的食材,不冲不洗,也用抹布擦一擦;

而在豫园店,一名女服务员更是将洗好的菜板放垃圾桶上切西红柿做汤底!

▲ 垃圾桶上切西红柿做汤底

此外,豫园店的店员在制作食材时鲜少佩戴一次性手套,店员们徒手制作食材已习以为常。不知道他们在作业前是不是手洗干净了?

兰溪路店的店员在给客人备餐时,竟徒手拿取食材放于盘子中;店内还出现店员徒手抓春卷、徒手抓南瓜饼的行为。你没看错,徒手拿熟食!

▲ 店员徒手准备食材

▲ 店员徒手抓春卷

不仅如此,傣妹火锅店还经常出现缺斤短两的情况。

在豫园店,理应 300 克出餐的羊肉,分别是 260 克一盘和 235 克一盘出餐。

▲ 羊肉 235 克

同样在兰溪路店: 大份精品肥牛出餐,应为 300 克,实际出餐重量却是 280 克;理应 100 克出餐的精品肥牛,实际出餐重量 90 克;再次出餐 300 克精品肥牛,实际重量为 260 克。

店员对调查人员表示:“少了可以盈利,多了就亏了”。 此外,还有经典肥牛代替精品肥牛上餐等以次充好的现象。

▲ 精品肥牛 260 克

关于傣妹火锅

傣妹火锅于 1997 年在安徽芜湖成立,总部后迁往上海。成立之初就以其极具傣族风情的设计,独特的口味,优质的服务,低廉的价格和优雅的环境引起关注。短短几年间已在上海、武汉、郑州、合肥、南京等数十个城市拥有直营连锁分店 200 余家,正以较快的速度发展。

但谁能想到后厨竟然存在这么多问题,挑战的不仅是食品安全,更是消费者对品牌仅存的信任啊!

截至发稿,傣妹火锅官方微博仍未对此事进行回应。

律师:违反多项法律条文

对于傣妹火锅店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有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律师。

王维维表示,食品安全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傣妹火锅店涉及的多项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相关规定,可依法被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缺斤短两”的问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傣妹火锅店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 3 倍。